吉尔吉斯斯坦——劳动与就业法律制度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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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劳动与就业法律制度
以从事劳动为目的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需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移民局登记,按规定程序取得工作许可。在企业工作,以及从事个体商业行为的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士,由移民局授予工作许可证。
企业外籍领导人、外国专家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1年,并允许逐年延期。外国职业工作人员的工作许可证总有效期不得超过2年,外国个体企业主不得超过3年。劳动、就业和移民部自申办所需文件全部递交之日起,15天内应做出颁发或拒发工作许可证的决定。
在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的外国人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吉尔吉斯斯坦就业的岗位较为有限,主要是外资企业中所需的一些高技术人才,往往随工程项目进入。
吉尔吉斯斯坦经济体量小,就业机会有限,本国居民就业困难,每年约70万人赴国外打工,因此客观上并不欢迎外籍劳务进入,以免影响本地居民就业。吉尔吉斯斯坦政府规定,只有获得招收外国劳动力许可证的企业才可雇用外籍劳务。企业根据该许可证以及雇用外籍劳务配额为外籍劳务办理工作许可证。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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