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土地制度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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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土地制度
(一)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吉尔吉斯斯坦保护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权利与合法利益;有效使用土地,并明确土地用途;土地优先用于农业;土地使用信息公开;国家支持土地的使用与保护;土地有偿使用;一切所有制形式用地平等。
(二)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吉尔吉斯斯坦禁止向外国人提供或转移农业用地所有权;外国人、外国法人可享有居住区用地临时使用权;居住区外土地临时使用权,除农业用地外,可由政府向外国人提供。其他情况下,居住区外土地可以提供、转交或特定继承权形式供外国人临时使用。外国人土地租赁费用,除农业用地外,按土地税税率,并采用吉尔吉斯斯坦政府确定的核算标准确定。
(三)外资企业参与当地农业投资合作的规定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发展规划,农业被确定为吉尔吉斯斯坦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国家对农业部门采取较为有利的税收制度,并通过增加产量、提高质量、重视粮食安全等方式促进农业的健康发展。《吉尔古斯共和国土地法》第74条规定,有特殊价值的农用地是指人工灌源的农用地、长期经营的果园、人工牧场等,这些土地由于用途特定,且花费成本较高,除必需的水利设施外,一般不允许在这些农用地上建设楼房或其他设施。由于吉尔吉斯土地法规定外国人不得取得农业土地的位用权,一般来讲不会出现因违反该项规定的情形。外资企业应该注意的是从吉尔吉斯公民或者法人处转手来的土地性质,以免出现不必要的成本损失。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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