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2025-09-23 191

吉尔吉斯斯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吉环境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有:

《山地区域法》《特殊自然区域保护法》《地矿法》《生态鉴定法》《大气层保护法》《植被利用与保护法》《环保法》《国家关于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调控政策法》等。

吉尔吉斯斯坦《环保法》规定,对违法责任人追究民事和刑事责任,起诉有效期为20年。责任人及责任单位除恢复自然环境,并对受害个人及单位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被追加刑事处罚。

【生态保护法】旨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使用的政策,协调法律关系。该法第4节内容对经济与其他类型活动生态保护作出规定,包括国家生态鉴定规则。

【生态鉴定法】旨在调控生态鉴定的法律关系,杜绝经济活动对生态造成不良后果。国家生态鉴定参照以下文件实施:调控经济活动的法规草案、技术章程、方法指导以及其他文件;可影响生态环境的建筑、改造、扩建、技术更新项目规划与可研报告。

【碳排放】《国家关于温室气体排放与吸收调控政策法》是关于碳排放的主要法律,根据该法,任何自然人、法人在从事经济等活动过程中排放出温室气体后,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排放量,并增加温室气体吸收量,要对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量进行监测,采用先进技术解决温室气体排放问题。

(一)环境管理部门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环保和林业署是国家环保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能是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发展林业经济。

(二)环保评估相关规定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相关法律规定,在吉尔吉斯斯坦从事道路建设、矿山开发等野外作业项目的企业需在项目实施前到吉尔吉斯国家环保和林业署办理相应环保评估手续,审批时间根据项目不同从两周到数月不等。

此外,从事矿山开发的企业还需到能源工业部办理环保审批。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