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宪法

2025-09-23 223

塔吉克斯坦宪法

前言

我们,塔吉克斯坦人民,

作为世界共同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认识到我们对过去、现在和未来世代的责任和义务;理解维护我国主权和发展的重要性;主张人权和自由;承认所有民族和人民权利平等与友好;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

特此通过并宣布本宪法。

第一章宪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1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是一个主权、民主、法治、世俗、单一制国家。塔吉克斯坦是一个以社会为导向的国家,将为每个人提供相应的生活条件。“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两个名称等效。

 

2

塔吉克斯坦的国家语言是塔吉克语。俄语是国际交流的语言。所有居住在共和国领土上的民族和人民都有权使用他们的母语。

 

3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国家象征是国旗、国徽和国歌。

 

4

塔吉克斯坦的首都是杜尚别市。

 

5

人及其权利和自由是最高价值。生命、荣誉、尊严和其他自然人权不可侵犯。人的权利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应得到国家的认可、尊重和保护。

 

6

在塔吉克斯坦,人民是主权的承载者,是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通过直接或通过其代表行使权力。全民公决和自由选举是人民权力的最高直接体现形式。无论民族,塔吉克斯坦人民构成塔吉克斯坦公民。任何社会组织、政党、人群或个人均无权篡夺国家权力。禁止篡夺权力或行使国家权力。只有总统、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的民族院和代表院在联合会议上才有权代表全体人民发言。

 

7

塔吉克斯坦的领土是不可分割和不可侵犯的。塔吉克斯坦由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城镇、区、定居点和村庄组成。国家应确保塔吉克斯坦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煽动和旨在分裂国家的行为是被禁止的。宪法法律应规定建立和变更行政区划的程序。

 

8

在塔吉克斯坦,公共生活应在政治和意识形态多样性的基础上发展。任何政党、社会和宗教协会、运动和团体的意识形态均不被承认为国家意识形态。社会协会和政党应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建立和运作。宗教组织应与国家分离,不得干涉国家事务。禁止建立和活动鼓励种族主义、民族主义、社会和宗教敌意和仇恨,以及倡导通过武力推翻宪法国家机构和组建武装团体的公共协会和政党。

 

9

国家权力应在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分离的基础上行使。

 

10

塔吉克斯坦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规范具有直接效力。与宪法相矛盾的法律和其他法律文件无效。国家及其所有机构、官员、公民及其团体均应遵守和执行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塔吉克斯坦承认的国际法律文件是共和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共和国法律未规定的情况下,适用国际文件的规则。塔吉克斯坦承认的法律和国际文件应在正式公布后生效。

 

11

奉行和平政策的塔吉克斯坦应尊重其他国家的主权和独立,并根据国际规范确定其外交政策。禁止战争宣传。根据人民的最高利益,塔吉克斯坦应加入联邦和其他国际组织,并与外国建立关系。国家应与海外侨胞合作。

 

12

塔吉克斯坦的经济基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国家应保障经济活动自由、创业、权利平等以及包括私有制在内的所有所有制形式的保护。

 

13

土地、其内部、水域、领空、动植物和其他自然资源应归国家所有,国家应保障其有效利用以造福人民。

 

第二章个人和公民的权利、自由和基本义务

 

14

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应受到宪法、共和国法律和塔吉克斯坦承认的国际法律文件的保护。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应直接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应决定法律的目标、内容和效力,以及立法、行政和地方当局、地方自治机构的活动,并由司法机关保障。只有在确保他人权利和自由、公共秩序以及维护宪法结构和共和国领土完整的情况下,才允许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实施。

 

15

塔吉克斯坦公民是指在宪法通过之日成为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的人。除法律和塔吉克斯坦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承认塔吉克斯坦公民身份和另一个国家的公民身份。宪法法律应规定获得和丧失公民身份的程序。

 

16

塔吉克斯坦公民在国外应受到国家的保护。共和国公民不应被引渡到外国。基于相互协议,罪犯可被引渡到外国。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应享有塔吉克斯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塔吉克斯坦应向人权受到侵犯的外国公民提供政治庇护。

 

17

所有人在法律和法庭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应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无论其国籍、种族、性别、语言、宗教信仰、政治观点、知识、社会和财产状况。男女应享有平等的权利。

 

18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生命。除法院对特别严重的罪行判处死刑外,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国家应保障个人不受侵犯。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惩罚和非人道待遇。禁止对个人进行强制医学或科学实验。

 

19

每个人均有权获得司法保护。每个人均有权由法律设立的独立、公正的法院审理其案件。未经法律依据,任何人不得被拘留或逮捕。每个人均有权在被捕时获得律师协助。

 

20

除法院依法判处外,任何人不得被认定有罪。在犯罪行为发生时,该行为不被视为犯罪的,不应被追究责任。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被两次定罪。对个人犯罪行为发生后通过的法律,若该法律对该行为规定了更严厉的刑罚,则该法律不得溯及既往。如果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对该行为不再规定刑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刑罚,则应适用新法律。禁止对被定罪人进行全部财产没收。

 

21

法律应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国家应保障受害者获得司法保护和赔偿。

 

22

住宅不可侵犯。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强行进入个人住宅或剥夺个人住宅。

 

23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通信、电话交谈、邮件和电报通信的隐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个人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和传播有关个人私生活的信息是被禁止的。

 

24

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居住地、离开共和国并返回。

 

25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政党和官员有义务确保每个人有权获取和获取影响其权利和利益的文件,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6

每个人均有权自由决定其宗教立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信仰任何宗教或不信仰任何宗教,并参与宗教习俗和仪式。

 

27

公民有权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参与政治生活和国家管理。公民享有平等的国家服务权利。公民有权参加全民公决,年满18岁有权投票,年满宪法、宪法法律和法律规定的年龄有权被选举。被法院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被法院判处剥夺自由的人,无权参加选举和全民公决。宪法法律和法律应规定选举程序。全民公决应根据宪法法律进行。

 

28

公民有权结社。公民有权参与创建政党,包括民主、宗教和无神论政党、工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自愿加入或退出。政党应促进在政治多元化的基础之上形成和表达人民的意愿,并参与政治生活。其结构和活动应符合民主规范。

 

29

公民有权参加法律规定的集会、游行、示威和和平游行。任何人不得被迫参与这些活动。

 

30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言论、出版自由和使用信息手段的权利。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宗教和语言敌意和仇恨的宣传和鼓动是被禁止的。禁止国家审查和对批评的追究。法律应规定构成国家机密的信息清单。

 

31

公民有权亲自或与他人共同向国家机构提出申请。

 

32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所有权和继承权。未经法律许可,不得暂停或限制个人的所有权。个人财产只能在法律依据、所有者同意以及国家为满足社会需求且给予等价补偿的条件下被没收。因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政党或个人的非法行为对个人造成的任何物质和精神损害,应依法由其承担赔偿责任。

 

33

国家应保护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础。每个人均有权组建家庭。达到结婚年龄的男女有权自由结婚。在婚姻和离婚中,夫妻享有平等的权利。禁止一夫多妻制。

 

34

母亲和儿童应享有国家的特别照顾和保护。父母有责任抚养子女,成年且有劳动能力的子女有责任照顾和赡养父母。国家应关怀孤儿和残疾儿童的保护、抚养和教育。

 

35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工作权,选择职业、工作保护以及在失业期间的社会保护。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禁止在劳动关系中进行任何限制。同工同酬。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禁止强迫劳动。禁止使用妇女和儿童从事繁重和地下工作以及有害条件下的劳动。

 

36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住房权。国家、公共、合作和私人住房建设应保障这一权利。

 

37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休息权。通过法律规定工作周和日、带薪年假、每周休息日以及其他条件来保障这一权利。

 

38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医疗保健权。在国家医疗机构内,每个人均可在法律框架内享受免费医疗援助。国家应采取措施保护环境、发展大众体育、体育文化和旅游。法律应规定其他类型的医疗援助。

 

39

在年老、生病、残疾、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监护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每个人均有权享有社会保障。

 

40

每个人均有权自由参与社会文化生活、艺术、科学和技术创作,并使用其成果。国家应保护文化和精神价值。法律应保护知识产权。

 

41

每个人均有权享有教育权。基本普通教育应是强制性的。国家应保障在国家教育机构内提供免费的普通基础义务教育。每个人均可在国家教育机构内获得免费的普通职业教育、初级专业、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具体由法律确定。其他教育形式由法律确定。

 

42

在塔吉克斯坦,每个人均有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并尊重他人的权利、自由、尊严和荣誉。不知法不能免除责任。

 

43

保卫祖国、捍卫国家利益、加强独立、安全及其防御能力是公民的神圣职责。法律应规定兵役程序。

 

44

保护自然、历史和文化遗产是每个人的责任。

 

45

每个人均有义务缴纳法律规定的税款和关税。引入新税或使纳税人处境困难的法律不得具有追溯效力。

 

46

在对公民权利和自由、国家独立及其领土完整构成真正威胁、自然灾害导致国家和宪法机构无法正常运作的情况下,作为临时措施,为保障公民和国家的安全,应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紧急状态的期限为三个月。在必要情况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可延长这一期限。

 

47

在紧急状态下,宪法第1617181920222528条所规定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受到限制。宪法法律应确定紧急状态的法律制度。

 

第三章最高会议(议会)

 

48

最高会议(议会)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的最高代表和立法机关。最高会议由两个议会组成——民族院和代表院。民族院和代表院的任期为5年。新一届民族院和代表院开始活动之日,上一届民族院和代表院的任期即告终止。宪法法律应规定最高会议的设立和活动。

 

49

代表院应通过普遍、平等、直接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代表院应是常设和专业的议会。年满25岁且拥有高等教育文凭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均有资格被选为代表院议员。民族院四分之三的成员应通过间接选举,在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和其城镇、区、地区和其城镇、区、杜尚别市和其区、共和直属的城镇和区的人民代表联合会议上,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在民族院中,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杜尚别市、共和直属的城镇和区应有同等数量的代表。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任命民族院四分之一的成员。民族院应基于召集会议开展活动。年满35岁且拥有高等教育文凭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均有资格被选为民族院成员或被任命为民族院成员。每位前总统均为民族院终身成员,除非自愿辞职。宪法法律应规定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数量、选举程序、成员资格失效和确定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全权。

 

50

政府成员、法官、执法机构官员、军官以及其他由宪法法律规定的人员不得成为民族院成员。公民不得同时成为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民族院成员不得同时担任超过两个代表机构的议员。代表院议员不得担任其他代表机构的议员,不得担任其他职务,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但从事科学研究、创作和教学活动除外。

 

51

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不受选民指令的约束,有权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并根据自己的决定进行投票。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享有豁免权,除现行犯外,不得被逮捕、拘留、羁押和搜查。此外,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不得接受人身搜查,以保障他人的安全。剥夺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豁免权的问题应基于总检察长的提议,并由相关议会决定。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权力在其死亡、辞职、被法院认定无行为能力、法院判决生效、丧失国籍、永久离开共和国、担任与民族院成员职务不兼容的职务、民族院和代表院解散时终止。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法律地位应由宪法法律规范。

 

52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在民族院和代表院选举后一个月内召集其首次会议。民族院和代表院的首次会议应由年长的成员或议员主持,直至选出这两个议会的主席。民族院的活动应以会议形式进行。民族院主席每年应至少召集四次会议。代表院的活动应以会议形式进行。代表院的下一届会议应从每年10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持续到6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在民族院和代表院会议期间,如有必要,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召集其特别会议。在这些特别会议上,仅讨论导致召集会议的问题。

 

53

民族院和代表院应从其成员和议员中选举主席、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民族院主席的一名副主席应从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的代表中选出。民族院主席和代表院主席应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由其成员和议员的多数票选举产生。选举民族院副主席和代表院副主席的程序应由议会的规则规定。民族院主席和代表院主席应对其各自的议会负责,并可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和议员总数投票罢免。民族院主席和代表院主席及其第一副主席和副主席应主持会议并处理其他相关事务。民族院和代表院应独立组织其协调和工作机构,设立相关委员会和委员会,并安排议会讨论与议会相关的问题。民族院和代表院的协调机构应分别举行会议。民族院和代表院应制定其活动规则。

 

54

民族院和代表院应分别举行会议。民族院和代表院的会议只有在三分之二的成员和议员总数出席时才有效。民族院和代表院应举行公开会议。在法律和民族院与代表院规则规定的特殊情况下,可举行闭门会议。在宪法规定的情况下,民族院和代表院应举行联合会议。

 

55

民族院和代表院在举行联合会议时的权力:1.确认总统任命和解雇总理和其他政府成员的法令;2.确认总统关于宣布战争和紧急情况的法令;3.同意使用塔吉克斯坦武装部队履行塔吉克斯坦的国际义务;4.确认总统选举;5.接受总统辞职;6.授予总统国家勋章并授予其最高军衔;7.审议总统豁免问题。民族院和代表院应在其联合会议上通过决议,行使上述权力。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决议应由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多数票通过,除非宪法规定的通过决议程序另有规定。在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上,总统应宣誓并发表演讲,阐述国家内政和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向。

 

56

民族院的权力:1.建立、撤销和变更行政区划;2.根据总统的提议,选举和召回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经济法院的主席、副主席和法官;3.决定撤销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经济法院主席、副主席和法官的豁免权;4.批准任命和解雇总检察长及其副职;5.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民族院应根据其权力通过决议。民族院的决议应由其成员的多数票通过,除非宪法规定的通过决议程序另有规定。

 

57

代表院的权力:1.建立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中央选举和公投委员会,根据总统的提议选举和召回主席、副主席和成员;2.向公众讨论法律草案和其他重要国家和公共问题;3.确认社会和经济计划;4.对国家债务作出承诺;5.批准和废除国际条约;6.召开公投;7.建立法院;8.确认国家象征;9.确认国家勋章;10.确认总统关于任命和解雇国家银行行长及其副职的法令;11.规定军事和外交军衔、军衔和特殊称号;12.规定总统的工资;13.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代表院应根据其权力通过决议。代表院的决议应由其议员的多数票通过,除非宪法规定的通过决议程序另有规定。外国领导人应在代表院会议上发表讲话。

 

58

民族院成员、代表院议员、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塔吉克斯坦政府、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人民议会均有权提出立法倡议。

 

59

法律草案应提交给代表院。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应向代表院提交大赦法草案。预算法草案、税收引入及其废除的法律草案应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提交给代表院。

 

60

代表院应通过法律。法律应由其议员的多数票通过,除非宪法另有规定。代表院通过的法律应提交给民族院,但国家预算和大赦法除外。民族院应由其成员的多数票批准法律。如果民族院未能批准法律,代表院应重新审议。如果代表院不同意民族院的决定,法律应视为通过,如果代表院再次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议员总数批准。只有代表院应通过国家预算和大赦法。代表院应监督国家预算的执行。

 

61

宪法法律应涉及宪法确定的问题。宪法法律应由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代表院议员总数和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民族院成员总数确认。如果代表院不同意民族院的决定,宪法法律应视为通过,如果代表院再次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议员总数批准。最高会议应以这种方式解释宪法,并以宪法法律的形式通过。

 

62

法律应提交给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签署和公布。如果总统不同意法律或其部分内容,应在十五天内将其退回给代表院,并附上评论和建议。民族院和代表院应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该法律。如果法律再次以先前版本获得通过,由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多数票通过,总统应在十天内签署并公布该法律。在重新审议由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退回的法律时,该法律先前已由代表院以三分之二的票数通过,民族院和代表院应再次批准,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数。如果总统退回宪法法律,民族院和代表院应根据宪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审议该法律。在重新审议中,宪法法律应以先前批准的版本通过,由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多数票通过。总统应在十天内签署并公布宪法法律。

 

63

民族院和代表院在其联合会议上,可根据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批准,自愿在其任期结束前解散。在紧急情况和战争状态下,民族院和代表院不得解散。

 

第四章总统

 

64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行政权力(政府)的首脑。总统是宪法、法律以及个人和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者,是国家独立、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担保人,是国家稳定和连续性的担保人,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正常运作和合作的担保人,是塔吉克斯坦履行国际条约的担保人。

 

65

塔吉克斯坦公民应通过普遍、直接和平等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总统,任期为7年。年满35岁、会说国家语言且至少在过去10年中一直居住在共和国领土上的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均有资格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只有其提名由至少百分之五的选民签署的个人才有资格竞选总统。一个人不得连续超过两届当选为总统。

 

66

如果超过一半的选民参加选举,则总统选举应视为有效。在选举中获得超过半数选民投票的总统候选人应视为当选总统。宪法法律应规定总统选举的程序。

 

67

总统在就职前应在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上宣读以下誓言:“我作为总统,庄严宣誓保护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荣誉和尊严;保护塔吉克斯坦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经济和文化独立;并真诚地为人民服务。”新总统宣誓就职后,总统的权力应终止。

 

68

总统不得担任其他职务。他不得成为代表机构的议员,也不得从事商业活动。

 

69

总统的权力:1.确定国家内政和外交政策的主要方向;2.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塔吉克斯坦;3.建立和撤销部委和国家委员会;4.任命和解雇总理和其他政府成员,将其关于任命和解雇总理和其他政府成员的法令提交给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确认;5.任命和解雇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杜尚别市、城镇和区的主席,并将其提交给相关人民议会确认;6.如果执行权力机构的文件与宪法冲突,应取消和暂停这些文件;7.任命和解雇国家银行行长及其副职,并将其相关法令提交给代表院确认;8.提名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的主席、副主席和法官,由民族院选举和召回;9.任命和解雇总检察长及其副职,需经民族院批准;10.建立总统办公厅;11.建立安全委员会;12.建立司法委员会;13.根据司法委员会的提议,任命和解雇军事法院法官、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杜尚别市、城镇和区的法院法官,以及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杜尚别市的经济法院法官;14.召开公投、民族院和代表院以及地方代表机构的选举;15.签署法律;16.确定货币体系,并将其相关信息提交给民族院和代表院;17.下达储备基金的命令并对其进行核算;18.领导对外政策的实施,签署国际条约,并将其提交给代表院确认;19.任命和解雇驻外国家外交代表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代表共和国参加国际组织的代表;20.接受外国外交代表的国书;21.担任塔吉克斯坦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任命和解雇塔吉克斯坦武装部队的指挥官;22.宣布战争状态,并在国家安全受到真正威胁时,将其相关法令提交给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确认;23.确定在境外使用塔吉克斯坦武装部队以履行塔吉克斯坦的国际义务,需经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批准;24.在全国或特定地区宣布紧急状态,并立即将其相关法令提交给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确认,并通知联合国组织;25.解决与公民身份相关的问题;26.提供政治庇护;27.解决特赦相关问题;28.授予高级军事、外交军衔、特殊军衔和称号;29.授予公民国家奖章、勋章、国家奖金和塔吉克斯坦的荣誉称号;30.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70

总统应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发布法令和命令,向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通报国家情况,并将重要和必要的问题提交给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讨论。

 

71

如果总统死亡、辞职或丧失能力,在新总统就职前,其职责应由民族院主席接管。在这种情况下,民族院主席的权力应由其第一副主席行使。在这些情况下,应在三个月内举行总统选举。如果总统在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会议上宣布辞职,并获得民族院多数成员和代表院议员的批准,总统的权力可以被终止,投票应在每个议会中分别进行。如果因总统疾病无法履行其职责,由国家医疗委员会确认,两个议会在其联合会议上应通过决议,在总统任期结束前解除其职务,需获得每个议会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成员和议员的批准。

 

72

总统享有豁免权。如果总统犯有叛国罪,根据宪法法院的意见,并获得民族院和代表院议员总数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批准,总统的豁免权应被撤销,投票应在每个议会中分别进行。

 

第五章政府

 

73

共和国政府由总理、第一副总理、副总理、部长和国家委员会主席组成。政府应确保经济、社会和文化领域的成功领导,以及法律和民族院与代表院的联合决议、民族院的决议、代表院的决议、塔吉克斯坦总统的法令和命令的实施。政府成员不得担任其他职务,不得成为代表机构的议员,也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但从事科学研究、创作和教学活动除外。

 

74

政府应根据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总统的法令和命令发布决议和命令,其实施在塔吉克斯坦领土上是强制性的。政府应在新当选的总统面前放下其权力。如果政府认为其无法正常运作,应向总统提出辞职。政府的每个成员均有权辞职。宪法法律应规定政府的结构、活动和权力。

 

75

政府应向代表院提交社会和经济计划、国家贷款和经济援助政策、国家预算草案以及与国家预算赤字的可接受金额及其补偿来源相关的问题。

 

第六章地方政府

 

76

地方政府由代表和执行机构组成,并在其权力范围内运作。他们应确保宪法、法律、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决议、民族院的决议、代表院的决议、总统和塔吉克斯坦政府的法令的实施。

 

77

地区、城镇和区的地方代表机构是人民议会,由主席主持。人民议会的任期为五年。人民议会应确认地方预算及其实施报告,确定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根据法律确定地方税收及其支付方式,根据法律确定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和处置方式,并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78

总统的代表——地区、城镇和区的主席应管理地方执行政府。主席应领导行政区划单位的代表和执行权力机构。总统应任命和解雇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杜尚别市、城镇和区的主席,并将其提交给相关人民议会确认。主席应对上级执行机构和相关人民议会负责。宪法法律应规定地方政府机构的结构、权力和活动。定居点和村的自治权力是jamoat,法律应规定其设立、权力和活动的程序。

 

79

代表机构和主席应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通过法律文件,其实施在该领土上是强制性的。如果代表机构和主席的文件不符合宪法和法律,上级机构、机构本身、主席和法院应撤销这些文件。

 

80

民族院有权解散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杜尚别市、城镇和区的人民议会,如果其持续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要求。

 

第七章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

 

81

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是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未经其人民议会的同意,不得变更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的领土。

 

82

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人民议会享有立法倡议权。

 

83

宪法法律应规定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在社会、经济和文化领域以及其他领域的权力。

 

第八章法院

 

84

司法系统应独立于国家,并由法官代表。司法系统应保护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利益、组织和机构的合法性与正义。司法系统应由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军事法院、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法院、地区法院、杜尚别市法院、城镇和区法院、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经济法院、地区和杜尚别市经济法院实施。宪法法律应确定法院的结构和活动。法官的任期为十年。禁止建立紧急法院。

 

85

年满30岁且不超过65岁,且具有至少五年法律职业经验的律师有资格被选为和任命为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法院、地区和杜尚别市法院的法官。年满25岁且不超过65岁,且具有至少三年法律职业经验的人有资格被任命为城镇和区法院、军事法院、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和杜尚别市经济法院的法官。

 

86

军事法院法官、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法院、地区、杜尚别市、城镇和区法院法官以及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地区和杜尚别市经济法院法官应由总统根据司法委员会的决议任命和解雇。

 

87

法官在其活动中应独立,只对宪法和法律负责。禁止干涉其活动。

 

88

法官可以集体或单独审理案件。法院程序应基于对抗制和双方平等原则进行。所有法院的案件审理应公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法院程序应使用官方语言或当地多数人口使用的语言。不懂法院程序语言的人应提供翻译。

 

89

宪法法院由七名法官组成,其中一名代表巴达赫尚山区自治州。年满30岁且不超过65岁,且具有10年法律职业经验的律师有资格被选为宪法法院法官。宪法法院的体系应包括:1)确定法律、民族院和代表院的联合法律文件、民族院的法律文件、代表院的法律文件、总统、政府、最高法院、最高经济法院以及其他国家和社会权力机关的法律文件,以及尚未在塔吉克斯坦生效的协议是否符合宪法;2)解决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争议;3)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宪法法院的裁决应为最终裁决。

 

90

法官不得担任其他职务,不得成为代表机构的议员,不得成为政党和组织的成员,也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但从事科学研究、创作和教学活动除外。

 

91

法官应享有豁免权。未经选举和任命他的权力机关许可,法官不得被逮捕和受到刑事起诉。除非在犯罪时被抓获,否则法官不得被逮捕。

 

92

法律援助应在法院程序的所有阶段得到承认。法律应规定法律职业的结构和活动程序以及其他类型的法律援助。

 

第九章检察院

 

93

总检察长和隶属于他的检察官应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控制法律的准确遵守和统一执行。

 

94

总检察长应领导塔吉克斯坦检察院的单一和集中体系。总检察长应对民族院和总统负责。

 

95

塔吉克斯坦总检察长应被任命为五年任期。总检察长应任命和解雇隶属于他的检察官。检察官的任期为五年。宪法法律应规定检察院的活动、权力和结构。

 

96

总检察长和隶属于他的检察官应独立运作,不受国家机构和官员的干涉;他们只对法律负责。

 

97

检察官不得担任其他职务,不得成为代表机构的议员,不得成为政党和组织的成员,也不得从事商业活动,但从事科学研究、创作和教学活动除外。

 

第十章宪法修正程序

 

98

宪法的修正和补充应通过全民公投进行。总统或代表院应任命全民公投,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议员总数的同意。

 

99

宪法修正案可由总统或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民族院成员和代表院议员提出。宪法修正案应在全民公投前三个月在报纸上公布。

 

100

国家的管理形式、领土完整以及国家的民主、法治、世俗和社会性质是不可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