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俄罗斯仲裁法院驳回中国公民关于承认和执行上海二中院判决的申请

2025-11-26 73

俄罗斯仲裁法院驳回中国公民关于承认和执行上海二中院判决的申请

2025年6月20日,俄罗斯滨海边疆区仲裁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中国公民李爱云(Ли Айюнь)提出的承认和执行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请。

案件起因于上海市二中院于2023年3月15日作出的民事判决(案号56 (2022)),判令两名中国公民林海(Линь Хай)、王凤军(Ван Фэнцзюнь)共同偿还李爱云1900万元人民币本金及利息。李爱云认为,林海和王凤军在俄罗斯境内持有财产(有限责任公司“东方钢铁”的股权),因此向滨海边疆区仲裁法院递交承认与执行申请。

然而,仲裁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判决所涉争议被中国法院认定为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而非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经济纠纷。依据《俄罗斯联邦仲裁程序法典》第27条和第32条,仲裁法院仅受理与商业和其他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外国法院判决。而本案当事人均为未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因此不属于仲裁法院的管辖范围,应由俄罗斯普通管辖法院审理。

外国仲裁裁决如何在俄罗斯申请承认和执行

法院最终裁定将李爱云的申请退回,并指出退回不妨碍申请人在消除相关障碍后再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同样的请求。

此案显示,在俄罗斯寻求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判决时,案件性质(是否属于经济纠纷)及当事人身份(自然人还是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决定受理与否的关键因素。

来源: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