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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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某公司与中国某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中国某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俄罗斯某公司提起诉讼,经莫斯科仲裁法院、莫斯科市第九仲裁上诉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中国某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及赔偿款。中国某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俄罗斯司法部将案件向我国司法部转递,由青岛中院受理。
青岛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我国法院可以对符合条件的俄罗斯法院的判决予以承认和执行。同时,莫斯科仲裁法院所作的判决系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作出,承认该判决并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俄方公司也提交了俄罗斯法院出具的已送达中国某公司及判决已发生效力的证据,该证据经过公证认证,故青岛中院裁定承认和执行俄罗斯联邦莫斯科仲裁法院判决。
典型意义
该案裁定承认和执行俄罗斯法院判决,既保障了外国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实现,维护了正常的国际经贸秩序,又促进了上合组织国家间的经济交流与司法合作,树立了我国司法公平公正的国际形象,提高了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
来源| 青岛电视台《今日+》栏目 转载请注明来源
记者| 张吉运,李见升
编辑| 阿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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