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件之七:中国J公司与俄罗斯A公司、中国Z公司合同纠纷案

2025-11-26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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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信息】
  案号:(2021)渝0192民初1634号
  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陈娟 范云飞 欧阳智鑫
  【关键词】
  世界杯球票 域外法查明 俄罗斯联邦法
  【典型意义】
  本案是准确查明并适用外国法律的典型案件。本案系涉外合同履行引发的纠纷,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应依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但对于合同法律关系中的合同相对方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则应当与合同法律关系分割适用法律,即适用其登记地法律。本案在准确判断准据法基础上,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域外法查明平台,对俄罗斯公司的终止效力、债务承担、债权申报、清算责任等俄罗斯联邦法律进行查明并适用。本案对于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具有指引意义。
  【基本案情】
  J公司与A公司签订《国际足联2018世界杯足球赛门票销售合同》,双方约定A公司向J公司销售国际足联2018年世界杯足球赛门票2400张,合同签署后两个工作日内,J公司向A公司支付558000美元,向Z公司支付74400美元,J公司于2018年2月25日前支付尾款558000美元。Z公司作为俄罗斯A公司在中国的授权代理公司,负责为俄罗斯A公司进行售票、组织三方合同签署、组织J公司赴莫斯科验证球票等辅助工作。J公司按约向俄罗斯A公司和Z公司付款。俄罗斯国家法人统一登记簿摘录载明,2019年12月19日,俄罗斯A公司被终止法人业务活动。J公司未获得合同约定的球票,故起诉A公司和Z公司返还已支付款项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法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提供的《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七条,俄罗斯A公司终止后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诉讼中的适格主体,其股东也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作出裁定驳回J公司对俄罗斯A公司的起诉。J公司与俄罗斯A公司签订的《国际足联2018世界杯足球赛门票销售合同》由于没有权利义务继受者而于2019年12月19日终止。Z公司基于该合同受俄罗斯A公司委托收款469449.12元,在俄罗斯A公司已经终止且无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情况下,其继续持有该笔该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向J公司返还该笔款项。故最终判决被告Z公司向原告J公司返还球票款人民币469449.12元,并驳回原告J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