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2025-09-23 310

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获得土地/林地的规定

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根据最新版《哈萨克斯坦土地法典》,哈萨克斯坦土地分为国有和私有两部分,其使用权有三种方式:长期使用、临时使用(租赁)和私有。其中,国家单位可长期使用国有土地;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禁止租用哈农用土地(临时使用),但根据规定可由当地政府划拨工业用地,用于投资经营。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从事农业经营的哈萨克斯坦公民、哈萨克斯坦非国有法人及其从事商品性农业生产的连带责任人可拥有私人土地,外国人、无国籍人士以及外国法人为在哈萨克斯坦从事商品性的农业生产,可在有偿临时使用土地权(租赁)基础上使用土地。

2016年6月,哈萨克斯坦曾对《土地法》进行修订,将土地使用权分为长期使用权、临时使用权、有偿临时使用权(租赁)、无偿临时使用权。外国人和获得哈绿卡的人无权购买哈农用土地,只能进行租赁,农用土地租用年限由原来的10年延长至25年。但由于部分人担心外国人大肆购买哈土地,陆续在部分城市组织抗议活动,抵制修正案实施。哈前总统纳扎尔巴耶夫随后宣布将《土地法修正案》的生效时间冻结5年,至2021年底。2021年2月,哈总统托卡耶夫在社会信任国家理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宣布,决定动用总统立法倡议权,全面禁止向外国人和外资企业出售和出租土地。3月,相关法案提交议会审议并最终获批。5月,托卡耶夫正式签署《土地关系法》修正案,规定哈将全面禁止外国人、无国籍人士、外国法人、外资参股的哈萨克斯坦法人、国际机构、国际参与的科研中心、未入籍回归移民获得农用土地私有产权和临时使用权。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的规定

【外资公司参与当地证券交易所需条件】根据哈萨克斯坦《有价证券市场法》,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法人可以参与哈萨斯坦证券交易:

1)加入国际证券交易所联合会的证交所的成员;

2)拥有主管机关颁发的从事经纪业务的相关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