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反对商业贿赂法律规定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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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商业贿赂法律规定
为加强为加强同腐败和经济犯罪活动斗争,2019年4月,哈单独组建国家反腐败署。目前,哈萨克斯坦关于商业贿赂的法律主要有《反腐败法》、《企业法典》和《刑法》等。
【法规要点】禁止直接或间接向买方和卖方(供应商)员工行贿。根据哈《刑法》231条,为获得有利于行贿人的行为、保护和纵容,而向企业或其他组织工作人员提供现金、证券、财物及服务,处以相当于500-800个“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限制人身自由2年以下,或处以有期3年以下徒刑。组织团体屡犯处以相当于800-1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限制人身自由3年以下,或处以5年以下徒刑。企业或其他组织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现金、证券、财物及服务,做出有利于行贿人的行为、保护和纵容,处以相当于1000-2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活动权利2年以下,或限制人身自由3年以下,或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处以相当于2000-3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活动权利5年以下,或处以6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以相当于300-3000倍“月核算基数”的罚金,或剥夺职务或从事某行业活动权利5年以下,或处以4-8年有期徒刑。
2023年7月,哈总统托卡耶夫签署《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将非法获得的资产归还给国家法案》。根据该法案,如果个人资产超过1300倍“月核算基数”(约1亿美元),则需接受特别检查,以确定其资产来源合法性。一旦发现存在非法来源的资产,将会依法启动返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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