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反对商业贿赂法律制度

2025-09-23 263

吉尔吉斯斯坦反对商业贿赂法律制度

(一)反对商业贿赂的规定

吉尔吉斯斯坦关于反对商业贿赂的法律为《反腐败法》。

【约束对象】该法的约束对象为吉尔吉斯斯坦本国公民和法人,以及在吉尔吉斯斯坦境内的外国人士与无国籍人士。

【犯罪行为】非法干预其他国家机关或法人的业务;利用个人权利为本人、亲属等谋取利益;利用非公开或在执行公务时获取的信息为个人谋取利益;在执行公务时为某个人或单位谋利而收受其钱财、交通通信工具、电子设备、不动产等;接受邀请参加由本国或外国公民或法人出资的国内外旅游活动等。

【惩处措施】将官员撤职,没收其非法收受的财产与物品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政党法》,吉尔吉斯斯坦禁止外国政府、外国政党及外国法人和自然人对吉政党提供财政支持。

(二)合规运营-劳工雇佣

【劳工雇佣】吉尔吉斯斯坦劳工雇佣法律以《吉尔吉斯斯坦劳动法》为主,包括劳动合同、工资、保障和补偿、职业培训和工人权利的保护以及劳资纠纷的解决等,该法适用于在吉尔吉斯斯坦工作的外国国民。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超过5年,双方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一式四份,两份正本、两份副本。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签署后3日内,即须执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如未规定期限,则该合同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要求终止,劳动者在期满后继续工作的,也将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和休假】工作时间。在吉尔吉斯斯坦,正常工作时间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但是《吉尔吉斯斯坦劳动法》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经双方同意,可以在雇佣合同中规定每周更少的工作时间。以下类别员工的最长工作时间限制为:

(1)14~16岁的员工每周最多工作24小时,16~18岁的员工每周最多工作36小时;

2)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有害或危险条件工作的员工,每周工作不超过36小时;

3)一、二级残疾雇员每周最多工作36小时,他们的工资与正常工作时间的雇员相同。

休假。所有员工都有休假日(每周不间断的休息)。休假日是每周的休息日,五天工作制的每周提供两天休假日,六天工作制的每周提供一天休假日。

穆斯林的节日根据月历确定。在公休日(星期天)与节假日重合时,公休日移至节日后的工作日。为了员工合理使用公休日和节假日,吉尔吉斯斯坦政府有权将公休日调整到其他日期。

【薪资】工资以吉尔吉斯斯坦本国货币(索姆)的现金支付,不得使用本票、债务票据、配给卡或其他类似的货币替代品向员工支付报酬。

最低报酬。吉尔吉斯斯坦月法定最低工资为1200索姆(截至2021年2月约为14.16美元)。最低工资不包括附加费和奖金、保险金和其他奖励支出,以及在异常或特殊气候条件或暴露于放射性污染的地区工作的津贴,也不包括其他补偿和社会福利支出。

【支付工资的截止日期和程序】支付工资的截止日期由双方协议或公司内部确定。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在支付工资时,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所支付的薪酬及其项目,包括应付金额、工资薪酬结构、扣除金额和扣除理由、实收金额等。

工资可以在员工工作地点支付给员工,也可以直接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工资须直接支付给员工,法律或雇佣合约规定有代理人的例外。

如果正常发薪日是周末或公共假期,则在周末或假期的前一天支付工资。假期工资必须在此类假期前至少3天支付。

如果雇主未能在到期时支付给被解雇员工的全部应付款项,每延迟一个日历日,将承担未付金额0.5%的利息。

从事双份或多份工作或更换临时缺勤雇员的加班工资,由雇主与雇员协商确定,但加班工资不得低于正常工资水平的130%。

从事夜间值班工作的,工人小时工资为其日小时工资的1/2。假期和周末工作的工资必须至少是工人正常工资的两倍。

工作期间,由于雇主的过错而导致工作期间空闲的,空闲时间的工资支付必须至少是正常工资标准的2/3。非雇主和雇员的过错造成工作空闲的,空闲时间的工资支付必须至少是支付工人正常工资标准的2/3。由于员工的过错而导致工作空闲的,空闲时间不得支付工资。

【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合同的一方(雇主或雇员)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必须按照吉尔吉斯斯坦劳动法的规定赔偿另一方的损害。损害赔偿的数额可以在雇佣合同或其他书面签署的协议中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金不得少于劳动法或吉尔吉斯斯坦其他法律规定的金额。在造成损害后终止雇佣合同的,并不能免除合同方的责任。

个别劳资纠纷,即雇主与雇员之间未解决的分歧,提交给国家劳动监察机构和吉尔吉斯斯坦法院内设立的劳资纠纷委员会处理。

【雇佣外国人】在吉尔吉斯斯坦就业的外国公民须遵守劳动法以及劳动法规定的吉尔吉斯斯坦其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除非吉尔吉斯斯坦法律或条约另有规定。

在吉尔吉斯斯坦的各种形式外国公司或国民(包括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创立或拥有的法人实体,雇用外籍人员须遵守劳动法及其规定的吉尔吉斯斯坦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除非吉尔吉斯斯坦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国雇员的权利】外籍雇员有权在吉尔吉斯斯坦就业,可以自由选择行业、职业或专业,但需持有适当的教育或经验证明以及其他支持文件。

【工作许可证】雇主可以根据就业许可证雇用外国人,外国人可以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在吉尔吉斯斯坦工作或经商。

临时在吉尔吉斯共和国逗留,并希望在吉尔吉斯共和国工作的外国人,只要他们的雇主将保证金存入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专门设立的银行账户,以担保其可以支付从吉尔吉斯共和国回国的机票等交通费用,就可获得工作许可证。

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制定了雇主缴纳保证金和向雇主退还保证金的程序。吉尔吉斯斯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是签发就业和工作许可证的主管部门。

申请人须向卫生和社会发展部支付相关费用。就业和工作许可证的费用由吉尔吉斯斯坦政府决定。

【社会保险】《劳动法》规定雇主有义务为职工缴纳职工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强制性社会保险,不论雇员同意与否,都要扣除税款和社会保险,

其中社会缴款比例为2.25%(强制性社会保障基金的2%,雇员健康基金的0.25%)。

在女职工生育方面,吉尔吉斯斯坦规定产假为产前70天和产后56天。如生育双胞胎,则产假为产前70天和产后70天。山地居民产假通常为140天(产前70天,产后70天);在难产或产后并发症情况下为156天(产前70天,产后86天);生育双胞胎情况下为156天(产前70天,产后86天)。国家支付在此期间的社会保险;对在山区工作的妇女,不论其工时记录如何,都要在其产假期间支付相当于全额工资的国家社会保险津贴。

【来源:西北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