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和国境口岸
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和国境口岸
第一条
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框架下, 国际道路运输沿下列线路并通过下述国境口岸进行:
(一)巴尔瑙尔—维谢罗雅尔斯克(俄罗斯联邦)/阿乌恩(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谢米—巴克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巴克图(中华人民共和国) —塔城—奎屯—乌鲁木齐
不晚于 2020 年前开通上述线路。
(二)圣彼得堡—奥伦堡—萨加尔琴(俄罗斯联邦)/斋桑(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克托别—克孜洛尔达—奇姆肯特—塔拉兹—阿拉木图—霍尔果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霍尔果斯(中华人民共和国) —乌鲁木齐—连云港
不晚于 2020 年前开通上述线路。
(三)乌鲁木齐—喀什—卡拉苏(中华人民共和国)/阔勒买(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穆尔加布—霍洛格—杜尚别(瓦赫达)
霍洛格—杜尚别(瓦赫达)路段将在不晚于 2018年前开通。
(四)乌鲁木齐—霍尔果斯(中华人民共和国) /霍尔果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阿拉木图—塔拉兹—奇姆肯特—阔内斯巴耶瓦(哈萨克斯坦共和国) /雅尔拉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齐纳兹。
不晚于 2020 年前开通上述线路。
(五)坎特—阿克提列克(吉尔吉斯斯坦)/卡拉苏(哈萨克斯坦)—塔拉兹—奇姆肯特—克孜洛尔达—阿克托别—斋桑(哈萨克斯坦)/萨尔加琴(俄罗斯)—奥伦堡—圣彼得堡
不晚于 2020 年前开通上述线路。
(六)阿特巴什—吐尔尕特(吉尔吉斯斯坦)/吐尔尕特(中华人民共和国)—喀什—乌鲁木齐—连云港
不晚于 2020 年前开通上述线路。
第二条
任一当事方在其境内发生紧急情况影响其国家安全或运输安全情况下,可以暂时中止本附件的全部或
部分线路和/或国境口岸的使用。该当事方应将该暂 时中止尽快通知其他当事方和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联合委员会,并须在情况恢复正常后尽快结束暂时中止。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间国际道路运输便利化协定》附件 2
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