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俄罗斯法院驳回监管机构对中资企业182亿卢布环保索赔请求
俄罗斯法院驳回监管机构对中资企业182亿卢布环保索赔请求
2025年4月11日,俄罗斯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仲裁法院作出重要判决,驳回了俄罗斯自然资源利用监督局叶尼塞河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对某中资企业提出的高达182亿卢布的环境保护费反诉请求。法院明确指出,监管机构缺乏有效证据支持其主张,该诉求在法律与事实基础上均无法成立。
案件背景
该中资企业注册于俄罗斯联邦图瓦共和国,是俄罗斯境内一家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在东西伯利亚地区开展有色金属开采和选矿业务。2021年11月,监管机构向改中资企业公司发出两项监管要求,指称其在矿区作业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并据此在后续诉讼中提出反诉,要求追缴182亿卢布环境保护费。
作为回应,改中资企业向仲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监管决定,认为其内容缺乏事实依据,征收标准计算方式不合法。
俄罗斯法院认定:监管方证据不足,征收依据不合法
经过多轮庭审及听证,法院最终支持了中资企业的主张,裁定撤销监管机构的两项决定,并明确驳回其反诉请求。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监管机构提交的污染物超标报告缺乏法定程序支持,存在如下关键问题:
检测数据采集和分析程序存在严重瑕疵,采样链条未闭合,结论不可采信;
监管机构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污染行为系由中资企业造成,亦未排除其他污染源可能性;
所依据的“假设排放量”及征收标准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法》及相关财政法规;
对环保费用的计算方式缺乏合理性,无法作为合法征缴依据;
监管机构提出反诉的程序性合法性亦受到质疑,部分主张超出本案审理范围。
法院还特别指出,根据俄罗斯现行环境法,征收环保费用应以可验证的检测结果为基础,并需证明企业具有可归责的污染行为,而本案中监管机构未能完成这一举证责任。
法律意义与行业影响
该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是近年来少有的中资企业在俄罗斯法院成功抗辩环保巨额索赔的案例之一。判决体现出俄罗斯法院在环境行政诉讼中的司法独立性与程序正义,同时也提示监管部门需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证据合法有效。
本案还揭示出当前俄罗斯环境监管体系中对于大宗资源开发企业的高关注度。俄罗斯近年来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度,环保责任和费用认定标准趋严,企业在环保合规方面的风险逐渐上升。特别是对于外资或中资背景企业,监管机构往往在汇率、管辖、环保负担等方面实施更严格审查,企业需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尤其要对环保数据监测和存证进行全面管理。
专家建议
法律专家指出,类似改中资企业案件的胜诉关键在于三点:一是及时提起行政诉讼反击不当行政行为;二是精确把握举证重点,挑战监管数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三是利用俄罗斯仲裁法院体系的程序保障,构建稳固的抗辩结构。
业内人士建议,中资企业在俄罗斯及其他欧亚国家投资矿业、能源等高环境敏感型项目时,应建立专门的合规与环保监察部门,定期对企业排放、土壤和水体检测数据进行自检和备查;一旦遭遇类似索赔,应迅速评估法律路径,聘请专业律师启动抗辩程序。
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中资企业在俄合法权益,也为其他在俄经营的中国企业提供了宝贵经验。随着俄方监管趋严,中资企业需以合规为底线,以制度为工具,应对国际运营中的各类法律与政治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来源:俄罗斯联邦仲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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