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相关解读
在乌兹别克斯坦雇佣员工,固定期限合同最长5年,到期未终止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试用期上限3个月(高管6个月),解雇孕妇受限,裁员需提前2个月通知。外国人工作年成本约1800-2000美元/人,含签证、居留及税费。劳动法明确:周工时40小时,加班双薪,产假最长140天全薪,遣散费最高达月薪200%。
在乌兹别克斯坦开展业务,深入了解当地劳动法是确保企业合规运营、维护员工权益的关键。乌兹别克斯坦现行的《劳动法典》于2023年4月30日生效,对劳动用工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本文将依据该法典原文,为您全面解读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类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乌兹别克斯坦的劳动合同分为无固定期限和固定期限合同。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最长时限为5年 。适用于缺勤员工履行职责期间(保留原工作场所)、临时(最多两个月)工作、季节性工作、雇主正常活动以外的工作(如重建、安装等,最长一年)、特定组织中特定期限的工作、与工业培训合同相关工作、劳动部门推荐的临时工作或有偿社区服务、公民替代服务、外国国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乌劳动活动等情况 。
若雇佣关系在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继续存在,且一周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根据法典规定,则视为劳动关系存续,合同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二、试用期规定
期限规定:《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明确,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对于组织负责人、其副手、总会计师和独立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试用期可为6个月。
试用期例外情况:以下人员招聘时不得规定试用期:孕妇、育有未满三岁子女的妇女或独自抚养未满三岁子女的父亲(监护人);社会弱势群体人员;自高等学校毕业之日起三个月内,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在本专业方向就业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通中等、中等专业、高等教育机构的毕业生,自相关教育机构毕业之日起一年内首次进入本专业独立就业者;与其签订长达六个月的雇佣合同的雇员;18岁以下的人;与雇主之前因其他原因终止雇佣合同的人员,如果重返工作岗位;根据工业培训合同由雇主培训的学生。
试用期解除:在试用期限届满前,双方均有权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离职解除
(一)解除事由
1. 雇主解除
员工过错:当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时,雇主可依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员工多次旷工、盗窃公司财物等严重违纪行为,雇主有权解除合同。
员工能力问题:若员工因能力不足或技能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雇主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员工经过多次培训仍无法达到工作岗位的技能要求,雇主可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客观情况变化: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雇主可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如公司业务调整,原岗位被撤销,且无法为员工提供合适的新岗位,雇主可按规定解除合同。
裁员:企业在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等情况下,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特殊保护:除非公司(或其独立分支机构)被清算或个体工商户停止经营,否则雇主不得主动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对于抚养3岁以下儿童的女性员工或独自抚养3岁以下儿童的父亲(监护人),雇主仅可在公司清算、员工能力不足或严重违反劳动义务等特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 。
2. 员工解除
主动辞职:劳动者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被迫解除:当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情况时,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
(二)赔偿金计算
遣散费的金额取决于在雇主处的工作年限,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
对于工作经验不超过3年的员工,遣散费从平均月薪的50%起;
对于具有3至5年工作经验的员工,平均月薪的75%起;
对于具有5至10年工作经验的员工,从平均月薪的100%起;
对于具有10至15年工作经验的员工,从平均月薪的150%起;
对于拥有超过15年工作经验的员工,至少为平均月薪的200%。
(三)通知要求
裁员:提前2个月通知;
员工缺乏相关资质或身体健康原因:提前2周通知;
公司所有权变更:提前2个月通知;
严重不当行为或业绩表现:提前3天通知 。
(四)个人劳动薄
乌兹别克斯坦公民在劳动就业时应向用人单位出示包含此前全部就 职资料及工龄信息的个人劳动薄。如果拟雇用的劳动者没有劳动薄,用人单位应在劳动 者就职之日起5日内为其办理。目前乌政府已改用电子劳动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通 过电子系统进行登记。
四、工作时间
(一)定时工作
1. 标准工时:《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规定,正常不间断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可按每周5天,每天8小时;或每周6天,每天7小时安排。
2. 加班规定:加班必须征得工人同意。两天内连续加班时间不应超过4小时,且1年不超过120小时。加班工资通常是员工正常工资的两倍。
3. 特殊工时
? 缩短工时:18岁以下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残疾组I和II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其日常工作(轮班)时间根据医疗和社会专家委员会建议确定,六天工作周不得超过六小时,五天工作周不超过七小时三十分钟;从事恶劣工作条件工作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6小时 。
(二)不定时工作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对于不定时工作制,尤其是针对高管等特殊岗位,没有明确的特殊规定 。一般情况下,若高管岗位工作性质特殊,工作时间难以固定,可能需通过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或与员工单独协商确定工作时间安排,但需确保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等基本权益 。
五、薪酬福利
(一)假期规定
年假:员工在连续工作6个月后有权享受至少15天的带薪假期。个别劳动者(在职退休人员、 残疾人等)每年带薪年休假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病假:病假补偿金为员工平均收入的60%至80%,具体取决于雇佣合同、病假原因和服务年限。因工伤、职业病或其他特殊资格情况,病假补偿金额为员工的全额薪资。
产假:雇员有权享受最长126天的带薪产假,在孩子出生前70天和出生后56天。在产假期间,员工有权享受其全额正常工资的社会保障福利。多胞胎或复杂分娩情况下,产后假延长至70天,共140天。
公共假期:乌兹别克斯坦全年共有9个法定节假日,包括新年(1月1日)、妇女节(3月8日)、Navruz假期(3月21日)、纪念日和荣誉日(5月9日)、独立日(9月1日)、教师节(10月1日)、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日(12月8日)、宗教节日“Ruza Hayit”(开斋节)的第一天、宗教节日“Kurban Khayit”(宰牲节)的第一天。
(二)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通常是员工正常工资的两倍。具体计算以员工的正常工资为基数,按照加班时长进行核算。例如,员工正常时薪为100苏姆,加班时薪则为200苏姆。
(三)最低工资
乌兹别克斯坦 2025 年的最低工资为每月 115.5 万苏姆,约合人民币 653 元。
六、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为保障本国居民就业,2019年3月乌公布实施的第244号政府令《关于 吸引和使用外国劳动力的程序条例》与2020年10月公布的第ZPU-642号法《乌兹别克斯 坦共和国居民就业法》,对外国劳动者在乌工作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2020年8月公布实施的第UP-6044号总统令《关于从根本上完善许可和许可程序》中 保留了外国劳动者个人劳动许可制度。外国劳动者个人劳动许可申请和延期可在网上办 理,乌就业和劳动关系部所属对外劳务移民署负责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确认。个 人劳动许可延期需在到期前的20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外国劳动者劳动许可的审核费用为1倍最低工资。另须缴纳劳动许可费用,其中高 技术(技能)专家、高校教师与专家为1倍最低工资,技术专家为2倍最低工资,普通外 国劳动者为30倍最低工资。
依据合同和协议为外国公民办理超过3个月的签证时,必须先到乌劳动部门办理劳 动许可,获得许可后方可办理签证和居留手续。个人劳动许可的有效期通常为1年。外国 公民获得劳动许可后,可以办理以S-3公务类和E工作类为主的签证,有效期通常不超过 1年。有关签证的规定可以查阅《关于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入 境、出境、逗留和过境的程序》。查询网址:https://www.lex.uz/acts/513096。
【税赋】外国劳动者在乌工作应缴纳12%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和12% 的社会税(用人单位缴纳)。
【费用】涉及外国劳动者的工作签证,半年多次往返签证费约330美元/人,且费用 不定期变动。外国劳动者抵乌后,需在3天内办理临时居留登记手续。上述劳动卡(个人 劳动许可)费用、临时居留登记费用、体检费、签证续签费及税费等总计约1800-2000美 元/人/年。
乌兹别克斯坦劳动法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在当地开展业务时,务必密切关注法规变化,严格遵守《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典》相关规定,以避免法律风险,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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