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农产品出口商与中国贸易公司运输纠纷

2025-09-23 154

吉尔吉斯斯坦农产品出口商与中国贸易公司运输纠纷

基本案情:2023年,吉尔吉斯斯坦的农产品出口商与中国一家贸易公司签订合同,向中国出口一批水果。双方约定由出口商负责运输,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冷藏设备故障,导致部分水果变质。中国贸易公司以货物受损为由,要求吉尔吉斯斯坦出口商赔偿损失。出口商则认为运输过程中的问题是由运输公司造成的,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诉至中国的法院。

处理过程: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运输是由出口商负责,但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运输过程中风险的转移时间和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国际贸易惯例,在货物交付给中国贸易公司之前,风险仍由出口商承担。最终,法院判决吉尔吉斯斯坦出口商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同时出口商可依据与运输公司的合同,向运输公司另行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