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张家界大成俄罗斯国际马戏城有限公司、汇域(温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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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大成俄罗斯国际马戏城有限公司、汇域(温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湘0802民初3712号
当事人
原告:张家界大成俄罗斯国际马戏城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2MA4L5UMC0X,住所地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办事处南庄坪居委会大庸西路大成山水酒店四楼401、402、405室。
法定代表人:廖丽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胜辉,湖南澧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汇域(温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MABWLLACXD,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车站大道577号财富中心2102室。
法定代表人:叶永涛,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家界大成俄罗斯国际马戏城有限公司与被告汇域(温州)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2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3年2月21日,原告张家界大成俄罗斯国际马戏城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家界大成俄罗斯国际马戏城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系其自行处分诉权,理由正当,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其撤诉请求本院均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家界大成俄罗斯国际马戏城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400元,撤诉减半收取1700元,由原告张家界大成俄罗斯国际马戏城有限公司负担。
落款
审 判 员 覃遵辉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刘 颖
书 记 员 周美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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